开闭原则的定义
Software entities like classes,modules and functions should be open for extension but closed for modifications.
一个软件实体如类,模块和函数应该对扩展开放,对修改关闭。
从软件工程的角度来看,它将具有可复用性好和可维护性好两大特点。开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中“可复用设计”的基石,是面向对象设计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。
Bertrand Meyer于 1988提出的这一条原则连他自己也没有想到,竟然影响了软件设计30年的发展,奠定了现代面向对象程序设计的基本面貌。
什么是开闭原则
开闭原则明确的告诉我们:软件实现应该对扩展开放,对修改关闭,其含义是说一个软件实体应该通过扩展来实现变化,而不是通过修改已有的代码来实现变化的。
为什么使用开闭原则
第一:开闭原则非常有名,只要是面向对象编程,在开发时都会强调开闭原则
第二:开闭原则是最基础的设计原则,其它的五个设计原则都是开闭原则的具体形态,也就是说其它的五个设计原则是指导设计的工具和方法,而开闭原则才是其精神领袖。依照Java语言的称谓,开闭原则是抽象类,而其它的五个原则是具体的实现类。
第三:开闭原则可以提高复用性
在面向对象的设计中,所有的逻辑都是从原子逻辑组合而来,而不是在一个类中独立实现一套业务逻辑。只有这样的代码才可以复用,逻辑粒度越小,被复用的可能性越大。为什么要复用呢?复用可以减少代码的重复,避免相同的逻辑分散在多个角落,减少维护人员的工作量以及系统变化时产生bug的机会。怎么才能提高复用率呢?设计者需要缩小逻辑粒度,直到一个逻辑不可以分为止。
第四:开闭原则可以提高维护性
一款软件量产后,维护人员的工作不仅仅对数据进行维护,还可能要对程序进行扩展,维护人员最乐意的事是扩展一个类,而不是修改一个类。让维护人员读懂原有代码,再进行修改,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,不要让他在原有的代码海洋中游荡后再修改,那是对维护人员的折磨和摧残。
第五:面向对象开发的要求
万物皆对象,我们要把所有的事物抽象成对象,然后针对对象进行操作,但是万物皆发展变化,有变化就要有策略去应对,怎么快速应对呢?这就需要在设计之初考虑到尽可能多变化的因素,然后留下接口,等待“可能”转变为“现实”。
如何使用开闭原则
①抽象约束
抽象是对一组事物的通用描述,没有具体的实现,也就表示它可以有非常多的可能性,可以跟随需求的变化而变化。因此,通过接口或抽象类可以约束一组可能变化的行为,并且能够实现对扩展开放,其包含三层含义:
通过接口或抽象类约束扩散,对扩展进行边界限定,不允许出现在接口或抽象类中不存在的public方法。
参数类型,引用对象尽量使用接口或抽象类,而不是实现类,这主要是实现里氏替换原则的一个要求
抽象层尽量保持稳定,一旦确定就不要修改
②元数据(metadata)控件模块行为
编程是一个很苦很累的活,那怎么才能减轻压力呢?答案是尽量使用元数据来控制程序的行为,减少重复开发。什么是元数据?用来描述环境和数据的数据,通俗的说就是配置参数,参数可以从文件中获得,也可以从数据库中获得。
③制定项目章程
在一个团队中,建立项目章程是非常重要的,因为章程是所有开发人员都必须遵守的约定,对项目来说,约定优于配置。这比通过接口或抽象类进行约束效率更高,而扩展性一点也没有减少。
④封装变化
对变化封装包含两层含义:
(1)将相同的变化封装到一个接口或抽象类中
(2)将不同的变化封装到不同的接口或抽象类中,不应该有两个不同的变化出现在同一个接口或抽象类中。
封装变化,也就是受保护的变化,找出预计有变化或不稳定的点,我们为这些变化点创建稳定的接口。
开闭原则实例
原始类图:
项目投产生,书籍正常销售,但是我们经常因为各种原因,要打折来销售书籍,这是一个变化,我们要如何应对这样一个需求变化呢?
我们有下面三种方法可以解决此问题:
修改接口
在IBook接口中,增加一个方法getOffPrice(),专门用于进行打折处理,所有的实现类实现此方法。但是这样的一个修改方式,实现类NovelBook要修改,同时IBook接口应该是稳定且可靠,不应该经常发生改变,否则接口作为契约的作用就失去了。因此,此方案否定。
修改实现类
修改NovelBook类的方法,直接在getPrice()方法中实现打折处理。此方法是有问题的,例如我们如果getPrice()方法中只需要读取书籍的打折前的价格呢?这不是有问题吗?当然我们也可以再增加getOffPrice()方法,这也是可以实现其需求,但是这就有二个读取价格的方法,因此,该方案也不是一个最优方案。
通过扩展实现变化
我们可以增加一个子类OffNovelBook,覆写getPrice方法。此方法修改少,对现有的代码没有影响,风险少,是个好办法。
下面是修改后的类图:
参考资料:https://blog.csdn.net/hfreeman2008/article/details/52344022